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管理,厘清行业管理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清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属于下列情况的经营业户将依法依规办理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名下已无“营运”或“停运”状态的车辆,且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新增或变更车辆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过期,名下已无“营运”或“停运”状态的车辆,且在承诺期内未履行车辆投入承诺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且无提交新增或变更车辆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
经筛查,我市共102户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或名下已无车辆,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我局统一注销上述102户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件:台山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或名下无车业户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