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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520J/2024-00069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7-19
名称: 关于对李金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示
文号: 台见义勇为【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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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金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

       2023年4月30日,台山市广海镇发生一宗故意伤人案,后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证人李金华(身份证号51302719660814962)在案发过程中挺身而出,主动带领现场三名女童躲进卫生间,避免了更为惨痛后果的发生。李金华不畏人身安全,见义勇为,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根据《台山市见义勇为确认和人员奖励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李金华的事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召开了评定会议,对其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投票评定,结果为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投票同意评定李金华为台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根据《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结束。公示期间,如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电或来函反映。

       公示如下:

       李金华,拟确认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出具证书。

       联系单位: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0-5614698。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五福路一号,邮政编码:529200。

台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