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复工复产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这根弦也有所放松,酒驾醉驾又有了“冒头”的迹象。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
3月21日晚上,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汶村中队在汶村镇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8时30分,一辆号牌为粤J1×××1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被查出有酒驾行为。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甄某(男,36岁,台山市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认定标准。据甄某称,当晚他与朋友在海宴镇吃饭时喝了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