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台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频道(http://www.cnts.gov.cn/zfgzbm/sfzhggjslshwzcbj/index.html)
【监督渠道】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发改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台山市台城镇环北大道26号6楼。邮编:529200。电话:0750-552452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