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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440Y/2025-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2-14
名称: 关于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大道低压线路迁改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号: 台发改审批〔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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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大道低压线路迁改工程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
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发来《关于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大道低压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建设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项目代码:2501-440781-04-01-78274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圩田头大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拟将跨越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大道的0.4kV低压架空线路改为落地电缆敷设,新建低压电缆约2200米;新建低压架空线路约600米,新建电缆通道约1500米,含带电作业以及相关配套建设。

  四、项目由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457.0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14万元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培育补助,443.03万元为镇级自筹。其中建安费398.56万元,勘察费1.39万元,设计费17.93万元,监理费10.52万元,其他费用15.32万元,预备费13.31万元。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审批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大道低压线路迁改工程用地意见及规划许可的复函》、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七、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八、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审批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大道低压线路迁改工程用地意见及规划许可的复函》执行。

  九、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一、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大道低压线路迁改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2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台山供局          


附件

台山市台山市赤溪镇田头大道低压线路迁改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费用(万元)

建安费用及设备费

398.5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5.16

1

勘察费

1.39

2

设计费

17.93

3

监理费

10.52

4

其他费用

15.32

预备费

13.31

总投资

4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