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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440Y/2023-0018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发展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12-22
名称: 关于台山市广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台发改〔2022〕181号 发布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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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广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16  浏览次数:-

台山市广旭实验学校:

  你校报给市教育局《关于台山市广旭实验学校申请核定收费的函》及市教育局《关于审批台山市广旭实验学校收费的函》收悉,根据有关审批程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我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测算、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就你校学费、学生宿舍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费收费标准

  小学学费18000/·学期;初中学费20000/·学期。以上学费收费标准须扣除不低于省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后再进行计收

  (二)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2500/·学期。此标准包含提供室内供冷服务。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执行时间

  2022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至20256月。试行期满后,根据第三方成本审计或成本监审报告情况,按法定程序向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定价申请。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你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