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少年宫:
报来《关于台山市少年宫艺术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的规定,经审核你园的办学成本、财政投入等情况,现将你园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900元。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二)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按月实际收取,月末结余多退少补。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在周一至五闭园后对需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受家长委托后按每人每天3元计收。
3.校车费:与学生家长协定按实收取。
(三)代收费:
1.生活用品费:为幼儿集中代购生活用品的按实际支出收取。
2.外出活动费:按实收取。
3.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幼儿定期体检,按实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家长自愿,按实结算的原则,不得盈利;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原《关于调整市少年宫学前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2015〕136号)及《关于市少年宫学前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2012〕267号)同时废止。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教育局 台山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