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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007074440Y/2023-0018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发展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9-08-19
名称: 关于市少年宫学前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台发改〔2019〕228号 发布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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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少年宫学前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16  浏览次数:-

台山市少年宫:

  报来《关于台山市少年宫艺术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的规定,经审核你园的办学成本、财政投入等情况,现将你园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900元。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二)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按月实际收取,月末结余多退少补。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在周一至五闭园后对需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受家长委托后按每人每天3元计收。

  3.校车费:与学生家长协定按实收取。

  (三)代收费:

  1.生活用品费:为幼儿集中代购生活用品的按实际支出收取。

  2.外出活动费:按实收取。

  3.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幼儿定期体检,按实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家长自愿,按实结算的原则,不得盈利;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从201991日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原《关于调整市少年宫学前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2015136号)及《关于市少年宫学前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20122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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