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81007074440Y/2021-00290
江门台山市发展改革局
2021-09-09
关于台山市端芬桥至蟾蜍桥路灯安装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台发改审批〔2021〕116号
2021-09-10

关于台山市端芬桥至蟾蜍桥路灯安装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10  浏览次数:-

  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桥至蟾蜍桥路灯安装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9-440781-04-01-636913)。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端芬桥至蟾蜍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对台山市端芬桥至蟾蜍桥道路右侧安装10m单臂杆路灯229杆,双臂杆路灯10个,灯杆间距为34m,灯具均为150W载光型LED灯,路灯安装路段总长约8.101Km。

  四、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304.9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256.08万元,设计费9.64万元,监理费7.18万元,其他费用32.08万元。资金来源为由镇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端芬桥至蟾蜍桥路灯安装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