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台山工业新城(北新区)对110千伏台北线迁改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为提升北新区的开放利用效率,提高安全用电的可靠性,同意该线路工程进行迁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5-440781-04-01-787085),项目单位为台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由台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工业新城北新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对110kV台北线#13-#18段架空线路进行迁改,拆除110kV台北线#14-#18段线路,线路长约1.6km,拆除杆塔5基;新架设110kV架空线路长约2.2km,新建双回路钢管杆15基(单边挂线),其中直线塔1基,耐张塔14基,安装视频监控2套;利用原导地线重新紧放线110kV台北线#13-G1段长约0.4km、G15-台北线#19段长约0.2km;更换110kV台北线#13-#14,#18-北区站路径长约 0.4km+0.7km的1根 OPGW光缆;新建线路架设2根36芯OPGW光缆,线路路径长约2.2km。
五、项目总投资为1743.6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352.56万元、勘察费为16.60万元、设计费为84.69万元、监理费为46.53万元、预备费为50.79万元、建设工程管理及其它费用为192.4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资金证明》、《关于申请台山工业新城(北新区)对110千伏台北线迁改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九、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台山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5月27日
抄送:台山供电局,电力与石油天然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