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的通知》(粤财社〔2025〕348号)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5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二、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 8023 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调整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三是调整老党员生活补贴支出。请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对照本次上级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科学制定本地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并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五批)分配表.xlsx
台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