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广东省教育厅、江门市教育局和台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赤溪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环境,确保招生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赤溪镇实际,现制定《赤溪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为推进赤溪义务教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成立赤溪镇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联系赤溪镇负责同志
镇分管教育负责同志
组 员:市教育局督导员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台山市赤溪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赤溪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赤溪镇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
赤溪镇有福学校校长
赤溪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赤溪镇中心小学铜鼓分教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赤溪镇中心小学,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赤溪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兼任。
二、统筹招生部署,规范实施入学流程
(一)科学抓好招生安排
镇中心小学要深入本辖区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适龄儿童人数和学位情况,结合人口出生率、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全面满足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同时,控制好现有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大班额“零增长”,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结合赤溪镇实际,合理划分学区,调动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有序安排入学
1.赤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原则上招收赤溪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得跨学区招生,特殊原因需跨辖区招生的,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2.一年级招生由镇中心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及流动人口情况制订方案,报赤溪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部分学校(含分教点)在完成学区招生任务基础上,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面向赤溪镇辖区范围内接受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申请报名,以报名先后顺序依次招生,报满即止。招生安排在7月份进行。
3.七年级招生根据台山市赤溪中学开班计划和小学毕业生源情况,制订招生方案,报赤溪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招生安排在6月中旬至7月上旬进行,办理注册时间统一在7月13-14日。
4.根据“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赤溪镇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回台山市赤溪中学就读;在赤溪镇以外就读的赤溪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要回赤溪镇升读初中,于2026年7月10日前向台山市赤溪中学教导处登记报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5.为做好招生统筹协调工作,赤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范围作如下要求:
设立初中招生点一个,小学招生点三个。分别是台山市赤溪中学七年级招生点;赤溪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点;赤溪镇有福学校一年级招生点,赤溪镇中心小学铜鼓分教点招生点。
各学校、校区(分教点)招生范围:
三、强化政策执行,全面保障公平公正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镇有关部门单位及各村(社区)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区域内适龄学生入读小学、初中的具体政策、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读条件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各中小学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阳光招生顺利实施。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按照规定,凡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且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积极协同镇有关部门单位及各村(社区)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入学读书需求。
1.对适龄残疾儿童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读,各学校不得拒绝中、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重视对“学困生”的教育,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沟通,防止学生辍学。
4.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镇人民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三)落实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有效保障来赤溪镇工作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赤溪镇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四)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项教育优待政策,严格落实现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级表彰)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就职服务于赤溪镇的高层次人才,先进人物,为赤溪镇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士等各类子女的入学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读。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严禁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建立问责惩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辖区内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家长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镇有关部门单位及各村(社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推进均衡教育、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家长及学生广泛宣传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让广大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招生咨询电话
台山市赤溪中学:0750-8228332
台山市赤溪镇中心小学:0750-5273861
台山市赤溪镇有福学校:0750-5297667
附件:赤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秋季招生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