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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323271964N/2020-0019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9-07
名称: 台山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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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

  2020年9月7日上午, 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和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台城未退市的共享电动车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台城昌大昌广场、石化文化广场和万达广场周边街道、生活住宅区等区域停放的共享电动车,被清理的电动自行车统一被拖运至合水停车场等待后续处理。



       我市现在投放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大大超出了需求,而且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很多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非常危险。

       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方便、省力、速度快、随“扫”随走等特点,成为不少群众喜爱使用的短途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具有不特定的特点,很多驾驶员没有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驾驶培训,对骑行的车辆技术性能、特点不熟悉,以及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淡漠,产生了不少安全问题,乱停乱放的电动车也影响了市容市貌的干净整洁。

       电动自行车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过斑马线不下车推行、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等。

       此外,在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后,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事故赔偿金难以落实,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从国家到地方均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家三部门意见”),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意见。

       2019年4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发布《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广东省三部门通知”)明确提出“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求。

       我市结合珠三角周边城市的管理经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入我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联合治理,以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据统计,上午的专项行动共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一百多辆。接下来,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对台城未退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

       (来源:台山发布、台山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