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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81757877605R/2025-0002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门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25
名称: 川岛镇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文明祭祀的公开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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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岛镇关于清明期间森林防火文明祭祀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

  尊敬的广大群众朋友:

  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我镇群众素有在农历二月初二至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的习俗,加上近期气温回暖,正值踏青出游的高峰期和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止人为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安全,川岛镇人民政府特致信广大人民群众:从我做起、文明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携手度过一个绿色、文明的清明节。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干部群众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野外踏青或扫墓祭祖时不携带火种、不搞野炊、不吸烟、不违规用火,做到身在林中、防火记心中,让林区远离火患。

  二、移风易俗,文明祭奠。思亲莫使烟火扰,鲜花一束祭先人。请自觉摒弃烧香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陋习,以敬献鲜花丝带、施放礼炮、植树缅怀、网络祭扫等生态祭扫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各重点林区、坟墓集中区路口均设有森林防火检查站,收缴火种、纸钱和鞭炮等易燃易爆品,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支持、配合。

  三、遵纪守规,谨慎用火。当前仍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台山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禁火令,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在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广泛宣传,你我同行。干部群众要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人人成为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如发现违规用火请及时制止。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共同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生态理念,用实际行动防止森林火灾,共建共治共享强富绿美新川岛。



  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