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伍先生
留言日期:
2020-11-19
主题:
农村集体用地与宅基地疑问
内容:
本人为台山市深井镇那中仁安村民,村里搞村容村貌拆除了我家现存房子相邻一间属于我家的旧房子,现村里说要在该拆除旧房子地块上建设文化楼,为此我家表示反对意见,今联系那中村委相关人士表示已安排上村测量,为此提出以下疑问: 1、村小组还没有讨论完成,多数人同意?请问结果何来? 2、建设的费用何来,募集建设道路的资金现用于修建文化楼是否合理?不需要讨论? 3、我家我叔两户人在村只有一间房子,未能满足一户一地的建议(中农发【2019】11号文件中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如何处理? 4、地块存在争议,讨论未有结果又有争议,请问审批依据是什么? 5、即使地块没有争议,在相邻闲地块上加建建筑物是否有详细听取我家意见?(农经发【2019】6号文件中明确申请审查程序中说明要是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房权利人的意见) 本次建设文化楼我家并不反对,而不希望建设在我家房子相邻的位置而是要隔开6-8米的距离,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1-19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单位:
江门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台山市深井镇政府回复:一、据调查,那中仁安村并未有向台山市自然资源局深井自然资源所提交资料申请测量资料,台山市自然自然局也没有派测绘工作人员上村测量。 二、村小组是否能申请该地块作为建设文化楼,必须通过民主议事通过,取得该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同意通过。 三、据调查了解,仁安村村民修建文化楼资金来源于该村用于拆旧复垦的指标收益资金,使用该资金也是需要通过民主议事的。如果是募捐修路剩余的资金,捐赠者及村民无其他意见的,也可用作村的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村民若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实存在居住困难的,可以向村小组申请空闲宅基地建房,村小组可通过民主议事将村里空闲的宅基地分发给有需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村民。 五、若地块存在争议,村里可以与地块使用权人协商解决。该地块属于空地,属于村里集体用地,地块上面没有附着物,可由村里通过民主议事决定该用地用途。 六、根据规定,在宅基地审批中,相邻用地间距小于0.5米的,需要联系相邻宗地使用权人进行指界,确认无异议;如果新建的文化楼不影响村的布局,不对附近房屋造成严重的采光等问题,则尊重仁安村民主议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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