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徐生
留言日期:
2020-09-03
主题:
关于首套房满五唯一的问题
内容:
本人已有一套商品住房,现由购买第二套房,于今年7月购房合同签订后,8月向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还在审批贷款,我现在想把第一套房出售,向咨询下出售的第一套房还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呢?是不是现在已经属于拥有二套房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03
答复时间:
2020-09-09
答复单位: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夫妻双方)仅用有一套住房。纳税人在办理转让时需签订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最终以不动产登记局的查档证明或查档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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