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0-05-11
主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民事纠纷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家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发生合同及相关民事纠纷的问题。 当事人合同承包期间发生的数次纠纷,主要是承包用地范围引起的,几任村长没解决好用地范围问题,令冲突一度升级,大队领导及治安队也到场调解,镇里也派专员了解情况及调解,但用地范围及纠纷没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当事人承包期间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现合同到期,问题仍未得到合理解决,本人家属对于此事村里未能给他一个合理的解决终日耿耿于怀,情绪低落,请问此事该如何处理?如向上级政府申请处理,应如何操作?合同甲方:村里,乙方:本人家属。请提供援助! 谢谢! 李先生 1353551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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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0-05-11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单位: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台山市斗山镇政府回复:经查,市民反映本家人在土地承包期间,发生承包用地范围引起的相关民事纠纷问题,是其父亲于2010年1月在本村投充承包的鱼塘土地事项,由于前任承包者承包期间在鱼塘沟渠旁边建有一看护房并一直使用,故当事人父亲认为是其承包范围权属,多年来与前任承包者发生纠纷及产生口角冲突。经村委会多次协调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承包合同条款规定,南山村交给当事人父亲承包项目只指定鱼塘地点、范围供承包者经营使用以及10年承包期限,看护房是属集体用地不属于在承包范围内,反映情况不合理,况承包者自承包鱼塘签订合同以来只交一年租金1580元和两年押金,尚欠7年集体鱼塘租金款11060元,有违约行为和符有相应责任,针对此问题,我镇已及时跟进约谈双方在5月15日进行协调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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