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大学毕业生兵员征集工作,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激发广大高学历青年应征热情,给有志参军报国的应征大学毕业生更多实质性的照顾和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由台山市兵役机关批准于2022年3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现役;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③取得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及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④非全日制大专、本科以上毕业生;⑤参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
三、奖励标准
在台山市现有的入伍大学毕业生各类优待、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大专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入伍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及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奖励发放
(一)奖励报备
每年3月底前,市征兵办根据省教育厅学历审核和部队退兵情况,完成上一年度大学毕业生士兵身份认定、学历层级区分等工作,将上一年度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通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奖励发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征兵办通报的上年度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测算所需资金额清单,并报市财政局。待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兵役满2年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奖励金一次性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
五、管理与监督
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由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台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综合组,联系电话:3880280)